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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时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赢时胜股票代码:300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B栋37楼权益变动性质:拟通过协议转让受让引起的权益减少在公司职务:董事长

信息披露义务人:鄢建红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B栋37楼权益变动性质:拟通过协议转让受让引起的权益减少在公司职务: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鄢建兵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B栋37楼权益变动性质:拟通过协议转让受让引起的权益减少在公司职务: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赢时胜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唐球、鄢建红、鄢建兵
一致行动人唐球、鄢建红、鄢建兵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唐球

姓名唐球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4201111971********
国籍中国

住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2、鄢建红

姓名鄢建红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5221211971********
国籍中国

住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3、鄢建兵

姓名鄢建兵

性别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5221211975********
国籍中国

住所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二、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唐球、鄢建红,唐球与鄢建红为夫妻关系,鄢建红和鄢建兵为姐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唐球、鄢建红、鄢建兵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恒生电子对公司投资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以长期投资为目的,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生电子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恒生电子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亦无增持赢时胜股份的计划,不谋求控制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不超过2人。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唐球、鄢建红,通过董事会超过半数的绝对数量来行使控制权。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球、鄢建红、鄢建兵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恒生电子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赢时胜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时间成交均价(元/股)交易数量(股)占2022年3月3日总股本比例
鄢建兵集中竞价交易卖出2022年3月3日13.3950,0000.00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价格、数量和比例

2024年7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恒生电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合计转让赢时胜股份32,810,000股,占赢时胜总股本比例的4.3684%,协议转让价格为4.80元/股(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98.77%),协议转让价款合计为157,488,000元人民币。

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股)转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转让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1唐球恒生电子23,660,0003.1502%4.80113,568,000
2鄢建红7,150,0000.9520%4.8034,320,000
3鄢建兵2,000,0000.2663%4.809,600,000
合计32,810,0004.3684%4.80157,488,000

注: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751,075,080股,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唐球、鄢建红、鄢建兵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唐球

唐球102,290,13113.6192%-23,660,0003.1502%78,630,13110.4690%
鄢建红28,617,2883.8102%-7,150,0000.9520%21,467,2882.8582%
鄢建兵(注)9,419,7501.2525%-2,050,0000.2730%7,369,7500.9812%

合计

合计140,327,16918.6586%-32,860,0004.3752%107,467,16914.3084%

注:上述鄢建兵的2,050,000股股份变动情况中,其中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63%)是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给恒生电子的股份;其中50,000股(占公司截止2022年3月3日总股本的0.0067%)是鄢建兵在2022年3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形股份性质受限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受限起始日受限到期日
唐球股份冻结无限售流通股1,904,7091.86%0.25%2023年8月22日2026年8月21日
鄢建兵股份质押无限售流通股2,900,00030.95%0.39%2024年6月24日2025年6月23日

唐球先生被冻结的股份不在本次权益转让份额中;鄢建兵先生本次拟转让的200万股存在被质押的情况,《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鄢建兵先生将尽快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使拟转让股份符合《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024年7月22日,公司股东唐球、鄢建红、鄢建兵、黄熠、周云杉与恒生电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双方

甲方(转让方):唐球、鄢建红、鄢建兵、黄熠、周云杉。

乙方(受让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以及价格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股)转让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转让价格(元/股)交易金额(元)
1唐球恒生电子23,660,0003.1502%4.80113,568,000
2鄢建红7,150,0000.9520%4.8034,320,000
3鄢建兵2,000,0000.2663%4.809,600,000
4黄熠1,750,0000.2330%4.808,400,000
5周云杉3,000,0000.3994%4.8014,400,000
合计37,560,0005.0008%4.80180,288,000

股东黄熠、周云杉为公司特定股东,持有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黄熠、周云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球、鄢建红及其一致行动人鄢建兵无任何关联关系。各方同意,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8.77%确定,具体价格为4.80元/股,总转让款为180,288,000元人民币。

(三)董事推荐条款

《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时,赢时胜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构成。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转让方应促使其推荐的2名非独立董事辞任,由受让方推荐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方应在法规及赢时胜公司章程允许的最快期限内(应不晚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的30日内)完成召开受让方推荐2名董事所涉的赢时胜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受让方推荐的2名董事候选人。

(四)支付与交割

第一笔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应于本协议签署后次日将3,000万元(大写:

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续自动转为股份转让价款)。

第二笔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受让方应于转让方三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手续且取得深圳券交易所的确认本协议书所涉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文书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万元整),用于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需)。

第三笔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待双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应晚于本协议签署后1个月)充分配合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前期相关准备事宜后,于标的股份过户后2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汇款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受让方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罚息。

第四笔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为:剩余转让价款受让方于完成标的股份实际过户且受让方推荐2名董事所涉的赢时胜股东大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支付的,应就未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罚息。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1)转让方应于协议签署当日或法规规定的时限通知赢时胜并督促赢时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各方应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3)各方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确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4)转让方应于收到第二笔转让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若任一方不按照第四条的约定办理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五)定金条款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转让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本协议书签署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协议书,受让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若办理协议转让过程中,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监管部门不允许本次转让申请的情形,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定金及股份转让款项

(如已支付)于知晓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中任何一方延迟退还上述资金的,应就未退还之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

双方仅以实现本协议书的目的使用双方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协议书,除根据协议双方各自管辖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向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七)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诉讼解决。败诉方应承担与诉讼有关的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如果本协议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书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书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转让方各方对本协议书约定的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其份额承担责任。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唐球

信息披露义务人:

鄢建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鄢建兵

日期:2024年7月2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755-23968617

3、传真:0755-88265113

4、联系人:张建科、程霞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赢时胜股票代码300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唐球、鄢建红、鄢建兵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前持股数量: 140,327,169股 变动前持股比例: 18.65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减少): 32,86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 4.3752% 变动后持股数量: 107,467,169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4.3084%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相关《股份转让协议书》于2024年7月22日签署,股份变动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不适用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唐球

信息披露义务人:

鄢建红

信息披露义务人:

鄢建兵

日期: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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