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9日,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81,750股股份,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回购股份概述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拟以不超过25,000,000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1年9月29日开始,至2022年1月19日结束,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3%,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58.175%,最高成交价为18.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70,989.9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39.88%。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回购股份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未使用。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中的581,750股股份未使用,公司拟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专人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四、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89,431,729 | 42.52% | 89,431,729 | 42.63% |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119,451,571 | 56.78% | 119,451,571 | 56.94% |
3.回购专户股份 | 1,478,500 | 0.70% | 896,750 | 0.43% |
合计 | 210,361,800 | 100% | 209,780,050 | 100% |
注1:为方便区分,公司拟在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前优先对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7,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已将前
述7,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剔除;注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