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安排,并充分利用公司在智能控制器行业的领先优势,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智能”)于深圳市光明区投资建设研发制造基地,以优化公司整体产能分布,从而提升生产效率,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本次投资建设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1.88亿元【含受让土地使用权价款、主体建筑、生产设备其他配套设施投入(包含前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在外租用生产场地已投资的生产设备价值)】,该项目计划于2027年12月前建成投产。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智能控制与人工智能研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
4、项目建设内容:拟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设研发制造基地;
5、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1.88亿元【含受让土地使用权价款、主体建筑、生产设备其他配套设施投入(包含前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在外租用生产场地已投资的生产设备价值)】;
6、资金筹措方式:自有及自筹资金;
7、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于2027年12月前建成投产。
三、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宝山路18号和而泰二厂201
法定代表人:刘建伟
股东构成:公司持有和而泰智能100%股权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电子产品、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普通货运;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后方可销售)
四、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方
甲方: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乙方: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深圳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各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就项目建设、投资发展、人才认定及奖励等方面为乙方、丙方提供支持。
2、乙方承诺丙方如在光明区竞得产业用地,则丙方在土地出让期内注册地址不变更至光明区以外的地区,且不以任何形式将产值、税收转移至光明区以外的法人单位。同时,未来新设立的子公司优先在光明区注册,新增的订单优先放在注册地在光明区的子公司,新增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在光明区。
乙方就丙方拟与甲方签订的与产业用地相关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承诺与丙方共同完成该协议的各项要求(指标),如未达到协议要求的,承诺与丙方共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对丙方未依约完成的上述协议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因丙方未依约完成上述协议义务导致甲方产生实际损失的,乙方、丙方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限为丙方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内。乙方已知悉并认可《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内容及约定条款。
3、丙方如在光明区取得产业用地,须由丙方与甲方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项目投资强度、竣工时间、投产时间、达产时间、财力贡献、产出效率、产值能耗、权利限制等要求,并保证能够按照《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同时,须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于2027年12月前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1.88亿元。
五、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智能控制器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全球化产能布局进一步深化,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的研发制造基地作为公司主要且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目前已超负荷运行,为保证正常生产交付,公司已外租生产厂超过6万平方米,同时公司也通过合理规划生产计划,均衡各生产基地排产,但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以及对生产管理效率的优化,公司拟依托现深圳工厂的智能制造优势、管理成本
优势以及珠三角的供应链优势,进一步扩建深圳工厂,实现快速高效投产。公司本次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和而泰智能投资建设研发制造基地,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和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研发及制造水平,拓宽产品线品类,增强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智能控制及人工智能领域积累的优势,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未来整体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合理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建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投入建设期内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长远发展的战略方向而言,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尚需取得建设用地,并涉及立项、环保、规划、施工许可、环评、安评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资金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存在因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是否畅通而产生的资金风险;
3、本项目进入投资建设期后,至项目建设完成前将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4、本次项目建设实施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预计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5、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可能面临项目效益因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变化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6、本次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制造基地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市场需求,可进一步优化产能分布,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行业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投资建设制造基地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投资合作协议》;
4、《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