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签署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唐山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邦”或“中邦公司”)与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陆钢铁”或“港陆公司”)于2005年签订《唐山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投资建厂供气合同》(合同号:C2005/01-002,下称“原合同”)。随着市场变化以及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唐山中邦与港陆钢铁基于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在遵化市政府和郴州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见证下,经友好协商于2024年7月19日签订了《<唐山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投资建厂供气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
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唐山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朱勇
2.注册资本:550万美元
3.成立日期: 2005年10月26日
4.注册地址: 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穆家庄村南
5.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主要经营业务:制造氧(压缩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销售本公司产品。钢铁及其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树华
2.注册资本: 5799.4万美元
3.注册地址: 河北省遵化市崔家庄乡邦宽公路南侧杨家庄村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5.主要经营业务: 生产和销售PC钢棒、优碳钢、弹簧钢、薄板、冷轧硅钢等钢材及高钙灰、矿渣微粉、薄板所需原料(生铁、钢坯);液氧、液氮、液氩的批发(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矿产品、钢材、建材、耐火材料、矿山配件、机械配件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冶金专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条款
1. 原合同“4. 价格”项下4.1、4.2、4.3、4.4、4.5变更为:“4.1气氧0.52元/ Nm?,超过标准用量部分,气氧按0.4元/ Nm?结算; 4.2 气氮
0.15元/ Nm?,超过标准用量部分,气氮按0.12元/ Nm?结算;4.3 气氩2.68元/ Nm?;4.4 电费:0.48元/KWh。4.5 上述4.1,4.2,4.3和4.4价格不包含增值税(且无其他费用),按国家政策,气费增值税由港陆公司承担,电费增值税由中邦公司承担。”原合同“4. 价格”项下其他约定不变。
2. 原合同“5. 结算及付款”项下5.4.2及5.4.3以及“7.无法使用与无法供应”项下7.2条变更,对违约支付补偿金、收取延迟支付利息以及赔偿金等条款进行重新约定。
3. 原合同8.1条款变更为:“8.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原2026年8月31日止变更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增加8.4条款:合同期满后,中邦公司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账面残值依据中邦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港陆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5.补充合同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合同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和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在双方主管部门的
协调下,双方对原有合同进行了友好协商并签订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虽然较原合同中的供气价格有所下降、购电价格有所上调,短期内会对唐山中邦业务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但双方将合作期限延长5年多时间增加了盈利周期,提升了唐山中邦的持续盈利能力。预计上述事项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一方面,全面理顺了合作机制,供气收入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唐山中邦的潜在经营风险。
四、风险提示
因项目合作持续周期长,期间可能存在宏观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唐山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为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投资建厂供气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