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连 热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2013 年 1 月 24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目 录
一、议事日程
二、会议规则
三、会议议题
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事日程
议事日程
会议名称: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2013 年 1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时整
地 点: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于长敏
时间 内 容 报告人 页数
1、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介绍列席会
9:00 于长敏
议的其他人员;
9:03 2、宣读会议规则; 于长敏 2
3、听取并审议《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9:05 沈军 1
构的议案》;
9:15 4、提问、质询及解答;
9:20 5、产生监票小组;
9:30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投票表决;
9:35 7、监票人员统计表决情况;
9:40 8、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统计结果;
9:45 9、主持人宣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于长敏
9:50 10、出席会议董事在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上签字;
9: 55 11、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00 12、闭会。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规则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截止 2013 年 1 月 17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
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一项议题,即: “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
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
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动放弃表
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
意后,方可发言。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监票小组由 2 名
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公司律师组成,设总监票人 1 名,由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 3
名,由公司 2 名股东代表和律师担任。监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
统计情况报告上签字。本次会议审议议题的表决统计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点票。
2、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题的表决结果,宣布议题是否通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013 年 1 月 24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题
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各位代表:
公司曾于 2011 年 12 月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原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大连分所整体并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函》,称 2011 年 12 月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大连分所的相关业务人员以集体转所的方式整体并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将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为本公司提供 201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201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详见
2012 年 1 月 14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在 201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
大会,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大
连分所正常执行证券、期货等法定审计业务的函》,称因情况变化,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进行重组,并未集体转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
仍然正常执行证券、期货等法定审计业务,特别是多年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中的
主要执业人员仍在该所执业。
鉴于负责本公司审计业务团队中的主要执业人员近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且已介入 2012 年度内控和其他相关审计业务,为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减少审计成本,本着尊重事实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拟改聘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连分所作为审计服务机构,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验证、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