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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8日以专人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7月22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杨晒汝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付秀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埃弗米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年利率3.5 %收取利息。

公司监事唐波先生、杨晒汝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监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因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全体监事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营运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依法定程序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孙公司苏州美利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智”),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美利智将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由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依法继承。吸收合并完成后,拓斯达智能环境技术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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