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鼓励奋斗者精神,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员工借款,支持员工安居乐业、紧急医疗、继续教育等,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监高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2、借款资格:公司及子公司正式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规定等级并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
3、借款用途:用于员工在工作地购买家庭唯一自住商品房;员工继续教育;员工本人或家属(配偶、父母、子女)重大疾病或其他紧急医疗;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定的其他特殊借款情形。
4、借款额度:公司用于员工借款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可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借款申请。每位员工最高借款额度为100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5、借款期限:具体借款期限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最长不得超过5年。
6、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具体以《借款协议》 约定为准。
7、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内分期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以《借款协议》 约定为准。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授权事项
公司将与借款员工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时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向员工提供借款事宜。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必须在借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员工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将根据《借款协议》约定行使合法权利。
2、若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本息;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员工资金压力,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本次为公司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的日常使用,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