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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120,000 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55,000股回购价格为6.11元/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动(担任监事)、主动离职的因素,合计175,000股限制性股票未能满足相关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90,466,611元变更为890,291,611元,总股本将从890,466,611股变更为890,291,611股,具体如下:

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注册资本890,466,611元890,291,61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314011

3、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的工作日9:00-17:00

4、联系人:栾承连

5、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6、传真号码:0573—83706565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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