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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生物: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和2024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13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24.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92,523.3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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