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应到董事 11 名,11 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华商银行、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通过华商银行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年
利率为 8%、期限为 12 个月的委托贷款 1,600 万元,用于其生产经营或者补充流动资金。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冠平、高振先回避表决。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邱创斌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在审
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冯冠平、高振先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
交易作出的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 2013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向深圳力合光电
传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2、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为本公司 201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同意聘任该所为本公司 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