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我们认为张皓旻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总监的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张皓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周亚娜、陈超、张珉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