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欣科技”)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5日(星期一)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10号上海立诗顿宾馆诺丁汉会议室。
(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将会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李艇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7日9:00-17:00,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8月7日17:00点之前抵达公司或公司电子邮箱。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23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8月7日下午17:00之前到公司(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或公司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五)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0号A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庞军、赵燕
邮箱:investment@fortune-co.com
联系电话:021-54264260 传真:021-5426426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签到时,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并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参会《授权委托书》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0493,投票简称:润欣投票。
2、公司无优先股。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附注:
1、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户卡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备注 |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参会登记的,参会文件以公司在登记时间内收到的为准。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