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012.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4015.75万股。 | 删除 |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57,500元。 |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220,50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157,5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6,220,5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变更为56,220,500元,因此就《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