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前述激励对象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在其被登记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后,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核查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10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239.60万股变更为2,236.60万股。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2024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108名激励对象2,236.6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李少华、崔海峰、李质磊和路忠林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2024年7月20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