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1 | 全文 股东大会 | 全文 股东会 |
2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3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监。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
4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4-50)。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