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9日。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如有疑问,可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人员,具体包括公司在任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人员包括部分中国台湾籍),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管理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