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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碁微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0,497,245 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7,685,647.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若涉及从境外采购的设备、软件、IP使用权等业务,其相关支出需由公司外汇账户统一支付,同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拟通过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先支付,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后续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通过外汇等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三)2023年度至今使用自有资金、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针对公司2023年度至今使用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设备、软件和IP使用权等,公司使用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相应支付的自有资金账户,总发生金额为2,982.5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林剑辉周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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