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公司和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请示》,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
2024年7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