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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0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怀杰先生、毕鑫先生、杨丽萍女士、谢雨凝女士、李振芳女士、高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谢怀杰先生、毕鑫先生、杨丽萍女士、谢雨凝女士、李振芳女士、高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周佰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安亚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周佰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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