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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关于投资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

(一期)项目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抢抓储能产业机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司”)线路资产,推动公司转型发展,拟由中山公司与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朗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实施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建成1座规模为100MW/200MWh的独立储能电站。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整体投资方案,由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以实物出资5,100万元(原地复用方式使用中山公司线路资产)与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实施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建设,一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静态投资约3.0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山市南朗镇南岐中路

法定代表人:谭志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广东西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中山市南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建设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位于中山公司LNG天然气站原有场地内,总用地面积约42亩,项目备案容量为300MW/600MWh,一期(本

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总投资约3.03亿元。项目建成后,计划参与调峰运行(后期可参与现货电量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同时为新能源场站提供容量租赁服务。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金额

拟建设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一期项目总投资约3.03亿元,其中1亿元由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出资,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方式筹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南朗公司(乙方)以货币出资4,900万元(占49%),中山公司(甲方)以线路资产实物出资5,100万元(占51%)。中山公司线路资产为输电线路工程,中山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24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中山公司线路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线路工程的原地复用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037号)。鉴于中山公司线路资产可正常使用,且目前潜在的复用者已与政府有初步洽谈意向,设备原地复用所依赖的储能建设所需的土地能够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一并提供给复用者使用,设备具备原地复用的可能。因此对具备就地续用、整体处置条件的清算设备评估,本次采用原地复用清算假设,对其资产处置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原地复用清算价值为5,100万元。

(二)项目公司运营

项目公司成立后,其资产由项目公司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深南电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进行运营维护,运营维护协议期

限不低于三年,具体事宜以项目公司与深南电环保公司签订《资产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为准。

(三)项目公司控股并表

项目公司由公司间接控股及合并财务报表,设5名董事,其中中山公司委派3名(董事长由中山公司委派的1名董事担任,董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南朗公司委派2名。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南朗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

(四)项目建设

项目计划在投资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公司成立前,各方同意由公司牵头先行开展项目造价咨询、EPC、监理的招标工作,南朗公司全过程参与。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按照项目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实施。

(五)权利义务

1.甲方在投资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配合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

2.甲方在项目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及时、足额地将线路资产实物转移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收到甲方的线路资产实物出资后,应配合出具《资产出资证明书》。甲方以线路资产出资,在项目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向项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公司在取得第一笔业务收入后,将相应进项税额支付给甲方。

3.乙方应在投资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配合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

4.2024年8月31日前,乙方对项目公司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人民币2,450万元,并在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剩余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450万元。

5.乙方应协助项目公司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就任一方(“守约方”)因另一方(“违约方”)违反投资合同的任何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而遭受的损失,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全额赔偿。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符合公司在新形势下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在大型储能领域的探索与实践,助力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打造新型商业模式,推动公司全面转型发展;有利于中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双碳”政策,打造独立储能项目示范,协同储能相关产业链;有利于盘活中山公司线路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提质增效。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中山公司线路资产投资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产业方向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将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独立储能市场规模有限,可能存在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广东省内的独立储能,目前的主要盈利来源是区域调频市场,而调频市场的容量有限。公司将针对调频服务,优化建设方案,获得较好的调频竞争优势;同时,在项目后期运营中,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

2.政策风险:储能相关政策在未来可能发生变化,可能使得项目收

益低于预期。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政府对于储能行业的最新政策和法规,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土地风险:本项目将在中山公司LNG天然气站原有场地内建设,中山公司就项目土地租赁问题,已与土地收储方中山市翠亨新区政府达成合作意向,中山市翠亨新区政府初步同意租赁该地块供独立储能电站使用,但租赁协议尚未签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与中山市翠亨新区政府、地方投资主体就土地收储、租赁事项进行沟通与协商,将尽快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确保项目开工前本项目土地得到落实。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中山市翠亨新区300MW/600MWh独立储能电站(一期)项目合资合同;

3.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线路工程的原地复用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037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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