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业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83号《关于同意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997,120股,发行价格55.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547,169.76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701,833.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750,98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结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1 | 年产25.5GW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199,857.67 | 149,175.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249,857.67 | 199,175.10 |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新能源”)成立时间:2022年11月4日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外塘路889号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ZHANG DONG YE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海盐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0,162.13 | 34,802.71 |
净资产 | 28,090.89 | 6,986.13 |
项目 | 2024年1月-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度(经审计) |
净利润 | -35.99 | -159.25 |
四、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情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增资方式 | 本次拟增资金额(万元) | 增资资金来源 |
1 | 年产25.5GW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公司向海盐新能源增资 | 50,000.0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合计 | 50,000.00 |
本次对海盐新能源的增资,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海盐新能源增资50,000.00万元,其中6,304.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3,69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海盐新能源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伟 杨 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