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一、2022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9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88,780.39元,募集资金净额478,411,219.61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815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50KT/年改80KT/年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初品技改工程 | 27,909.50 | 27,700.00 |
2 | 60万吨年钛白稀酸浓缩技术改造项目 | 10,624.98 | 10,600.00 |
3 | 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5,965.56 | 4,741.1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800.00 | 4,800.00 |
合计 | 49,300.04 | 47,841.12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27,700.00 | 137.6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 20,367.20 | 968.11 |
合 计 | 48,067.20 | 1,105.72 |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7月16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已提前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可转债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68.9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A)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B) | 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 (C)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A-B-C) |
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 4,741.12 | 3,481.89 | 1,090.27 | 168.96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指募投项目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质保金;募集资金节余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一体化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且达到项目预定要求,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可以结项。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中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通过市场调研、商务谈判、询价比价等方式合理降低了成本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项目资金。
3、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满足公司部分流动资金需求,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将该募集资金
168.96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168.96万元,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