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约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6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合计9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9.76元/股。监事会已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