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17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18,000股进行解除限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根据本激励计划约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76元/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9.76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之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决定对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95,000元,即公司的注册资本由921,265,872元减少至921,170,872元。故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921,170,872元,并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7月修订)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