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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审议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7月3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5人,代表股份总数51,019,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9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总数1,33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总数49,67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5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0,162,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195%。反对85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8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7,004,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086%。反对8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王星洁律师、应冰倩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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