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因事项紧急,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