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作涛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华盛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华盛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漳州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联华瑞”)向河南省中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保函业务提供不超过1,3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符合漳州中联华瑞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其加快项目投运,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次反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且漳州中联华瑞其他股东北京融丰能源有限公司、漳州柏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符合平等、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华盛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