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以“回租+直租”的方式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租赁标的为公司设备,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融资租赁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和法律文件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军先生、法定代表人刘良坤先生拟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刘建军先生、刘良坤先生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兴业金租非公司关联方,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8月30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3517R
4、注册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一层110-111
5、法定代表人:李小东
6、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7、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9、兴业金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与兴业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开展“回租+直租”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36个月,风险金0,资金用途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购买采矿设备;由实际控制人刘建军、法定代表人刘良坤无偿为承租人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中,公司拟与兴业金租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为公司部分设备资产,融资期限为36个月,租赁利率为4.90%/年。
另后续公司拟以直租的方式与兴业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人民币,租赁标的为矿山建设设备,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