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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公告编号:2024-045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静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财务总监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经逐项表决): 1.01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调整 调整前: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6,84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5,526,0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2,366,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83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5,824,500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4,654,5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1.02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15,182.4515,182.45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11.675,111.67
3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28,294.1228,294. 12
1.03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志刚、夏法沪、刘志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志远、夏法沪、刘志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完善稳定股价措施,延长稳定股价预案启动与停止时间,调整稳定股价措施的优先顺序,并补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后增持部分股份锁定期。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志远、夏法沪、刘志远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于2024年8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董事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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