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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2024年中期分红提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024年中期分红提议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信心,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进行2024年度中期分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赖春宝先生现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确定。赖春宝先生承诺将在董事会正式审议分配方案时投“同意”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提议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分析,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分红安排提议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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