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4-33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长开厂集团)、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二一三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传所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长开厂集团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8200.00万元,为二一三集团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4000.00万元,为天传所集团融资提供2000.00万元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已向长开厂集团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公司实际已向二一三集团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13400.00万元,公司实际已向天传所集团提供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4000.00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长开厂集团、天传所集团目前资产负债率超过70%,天传所集团的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拟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信贷业务担保额度。其中为长开厂集团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为二一三集团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为天传所集团提供最高额不超过0.7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16号公告)。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142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开厂集团
公司名称 | 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224890196D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甘肃天水 | ||
法定代表人 | 李彦红 | 与公司的关系 | 全资子公司 | ||
经营范围 | 高中低压输配电气设备、控制设备、预装变电站、移动变电站等电气产品的研发、制造(含钣金及零部件加工、表面处理)、安装、销售、维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本企业生产的仪器、仪表、机电配套件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电气工程总承包服务;电气工程咨询;电气技术输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租赁场地、房屋及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 目 | 2022年12月末(经审计) | 2023年12月末(经审计) | |||
资产总额(万元) | 227,420.03 | 242,838.22 | |||
负债总额(万元) | 163,906.72 | 181,973.46 | |||
净资产(万元) | 63,513.31 | 60,864.76 | |||
营业收入(万元) | 125,190.74 | 134,510.08 | |||
净利润(万元) | 233.57 | -2,712.55 |
序号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金额 (万元) | 累计担保余额(万元) | 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 方式 | 担保期限 | 是否有反担保 | 截至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 | 逾期担保情况 |
1 | 长开厂集团 | 交通银行天水分行 | 4200.00 | 40000.00 | 28.10 | 连带责 任保证 | 1年 | 否 | 74.94 | 无 |
2 | 长开厂集团 | 交通银行天水分行 | 2000.00 | 1年 | 否 | 无 | ||||
3 | 长开厂集团 | 甘肃银行天水分行 | 2000.00 | 1年 | 否 | 无 | ||||
4 | 二一三集团 | 中国银行天水分行 | 1000.00 | 13400.00 | 9.41 | 连带责 任保证 | 1年 | 否 | 59.13 | 无 |
5 | 二一三集团 | 甘肃银行天水分行 | 3000.00 | 1年 | 否 | 无 | ||||
6 | 天传所集团 | 建设银行天水分行 | 1000.00 | 4000.00 | 2.81 | 连带责 任保证 | 1年 | 否 | 96.84 | 无 |
7 | 天传所集团 | 交通银行天水分行 | 1000.00 | 6个月 | 否 | 无 | ||||
合 计 | 14200.00 | / | / | / | / | / | / | / |
(二)二一三集团
公司名称 | 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767745286G | ||
注册资本 | 11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甘肃天水 |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文 | 与公司的关系 | 全资子公司 | ||
经营范围 | 低压电器元件、电气成套装置设备和工装模具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本企业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本企业自产的低压电器元件、仪器仪表与成套设备的出口,自有资产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 目 | 2022年末(经审计) | 2023年末(经审计) | |||
资产总额(万元) | 94,625.73 | 90027.76 | |||
负债总额(万元) | 54,509.30 | 53234.25 | |||
净资产(万元) | 40,116.43 | 36,793.51 | |||
营业收入(万元) | 54,807.46 | 50,058.50 | |||
净利润(万元) | -1,546.00 | -3,228.93 |
(三)天传所集团
公司名称 | 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224890479M | ||
注册资本 | 7986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 | 甘肃天水 | ||
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与公司的关系 | 控股子公司 | ||
经营范围 | 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与装置、海洋工程装备、石油设备、矿山设备、电厂(站) 电气设备、电源设备、医疗设备电源、供热设备、动力机组及其控制系统、中低压变频器、电动汽车充电桩、立体停车设备、光伏发电系统与逆变设备、风力发电电气设备及变流设备、有源电力滤波设备、无功补偿设备、电能质量管理系统、计算机集成系统、电子工程与智能化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安防系统、自动化成套电气设备、电动汽车充电站智能运营管理系统、传动系统成套电气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总包、配套、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储能项目、市政工程及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人工智能、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及其配件的销售:机电设备工程安装;设备租赁服务:《电气传动自动化》期刊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项 目 | 2022年末(经审计) | 2023年12月末(经审计) | |||
资产总额(万元) | 74,804.63 | 70,625.05 | |||
负债总额(万元) | 69,518.88 | 68,390.35 | |||
净资产(万元) | 5,285.75 | 2234.7 | |||
营业收入(万元) | 21,732.06 | 16,897.66 | |||
净利润(万元) | -9,094.32 | -3,150.75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序号 | 被担保人 | 保证人 | 债权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 | 保证 方式 | 是否有反担保 |
1 | 长开厂集团 | 长城电工 | 交通银行天水分行 | 42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94%。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
2 | 长开厂集团 | 长城电工 | 交通银行天水分行 | 20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3 | 长开厂集团 | 长城电工 | 甘肃银行天水分行 | 20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4 | 二一三集团 | 长城电工 | 中国银行天水分行 | 10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5 | 二一三集团 | 长城电工 | 甘肃银行天水分行 | 30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6 | 天传所集团 | 长城电工 | 建设银行天水分行 | 10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7 | 天传所集团 | 长城电工 | 交通银行天水分行 | 1000.00 |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否 |
合计 | 14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