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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5,800股。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后,注册资本将由510,697,600元变更至509,931,800元,股份总数从510,697,600股变更至509,931,800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69.76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993.18万元。
2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常务副总裁”)、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一元。
5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1,069.7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993.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6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7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7月)。

三、 其他相关说明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手续,以上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四、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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