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本次重大案件涉案标的金额:约142,044万元
4、对公司的影响: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4)粤19执1195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搜于特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1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2024-002: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2024)粤19执1195号],主要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1451号民事判决书及中院作出的(2022)粤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向中院移送强制执行,中院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被执行人(搜于特公司、担保人)应缴纳案件受理费6720389.81元。另,被执行人应承担本案执行费61002元。
二、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如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执行通知书[(2024)粤
执1195号]的执行义务,人民法院可能对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三、备查文件农发银行东莞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通知书[(2024)粤
执1195号]。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