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特别内容及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接控股股东告知获悉,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其下发《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开庭时间2024年8月27日。鉴于法院后续是否推动拍卖、变卖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对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会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冻结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4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披露了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与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悦同盛”)股权质押违约纠纷,导致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接控股股东光恒昱告知获悉,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向其下发《传票》(案号:(2024)皖07民初11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开庭时间2024年8月27日。
二、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控股股东光恒昱于2023年4月17日将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嘉悦同盛,为债务人铜陵市正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正丰”)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实际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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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因债务人铜陵正丰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借款利息,且质押股票价值持续贬值并触发风控措施,而债务人未能依约追加债权人认可的足额担保物,因此债权人嘉悦同盛正式发函解除合同,宣布债权到期并要求还款,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前述质押股票采取了司法冻结措施,该案件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因诉讼涉及公司三位上层股东林春良先生,林宇嘉先生,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先生以及联席董事长林志煌先生,而相关责任人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尚未解决,详见大连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该诉讼案件可能导致资金占用情况无法妥善解决,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一定影响。
控股股东光恒昱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0%,后续如若被司法拍卖或划转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会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