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8日届满。目前公司已经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12号)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
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