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2,60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20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9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份20,403,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97,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762%。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307,6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
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105,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95%;
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刘筠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廖诚杰、陈薇旭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