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17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包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为满足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浙商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机构 | 开户名称 | 账号 |
1 | 中国民生银行镇江大港支行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46783835 |
2 | 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612900039310018 |
3 | 浙商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900000210120100188226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