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2亿元,期限1年,并由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6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东北证券31,800万股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水产药业有限
公司51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吉林亚泰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坐落于龙潭区郑州路的不动产、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东盛大街亚泰花园的不动产、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位于二道区吉林大路以南、安乐路以北、福安街以西、民丰大街以东亚泰樱花苑二期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态广场支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敞口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及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4亿元、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长春市四通路的厂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亚泰长白山医药保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延边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2.4亿元、0.6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吉林亚泰恒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及深圳市言信融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对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3,880,792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同意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春南关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53,289.8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5.00%;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9%。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