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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关于收购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

300294证券简称:博雅生物公告编号:

2024-046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扩大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博雅生物、公司)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及强化战新产业布局,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大做强血液制品业务,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与GCCorp.(以下简称GC)、SynapticHealthcare1stPrivateEquityFund(以下简称Synaptic)及46名韩国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卖方)签署《股份购买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8.2亿元收购GC、Synaptic及个人卖方合计持有的GREENCROSSHKHOLDINGSLIMITED(中文名: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十字(香港)、GCHK)100%股权,从而间接收购境内血液制品主体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十字(中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金额人民币1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86%,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聘请了相应的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已获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完成相关评估备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GC

GC,一家根据韩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公司,其地址为韩国京畿道龙仁市器兴区伊贤路30便道107号,纳税人识别号为135-81-05009。GC成立于1967年,实际控制人为HuhIlSup。GC是韩国排名第三的生物制药企业、韩国第一家生产血液制品和艾滋病检测试剂的公司、全球第三家开发出乙型肝炎疫苗的公司、全球第四家开发出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的公司,2023年合并收入2.06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13亿元),业务涵盖血液制品、疫苗、基因工程、诊断试剂、生物工程建筑等领域。现有进口代理业务供应商分别为GreenCrossPharma(进口白蛋白、重组Ⅷ因子)和GreenCrossWellbeing(玻尿酸皮肤填充剂)。

GC系GCHK的控股股东,属于交易对手之一,HuhIlSup持有GC的12.2%股权,且是其董事会成员及CEO;HuhIlSup直接持有GCHK的1.33%股权。

2、交易对方二:Synaptic

Synaptic是一家根据韩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实际控制人为ByungJoonKim。SynapticInvestmentCo.,Ltd.是交易对手Synaptic的普通合伙人,

持有该交易对手1.33%的权益;ByungJoonKim在交易对手普通合伙人SynapticInvestmentCo.,Ltd.处担任CEO,且持有该普通合伙人的80%的权益。

3、交易对方三:46名韩国籍自然人股东

因各交易对手系自然人,为该等交易对手本人;具体名称及在GCHK的持股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权比例
1HUHYongJun1.52%
2HUHIlSup1.33%
3HUHEunChul0.71%
4PARKYongtae0.69%
5KAMYoungGeun0.31%
6LEESoungmin0.31%
7CHOSoonTae0.18%
8KIMChangsup0.16%
9KIMHyungJun0.13%
10OHYounghun0.12%
11JEONGSuHyun0.12%
12RHEEByungGeon0.12%
13YOOSeungYoul0.11%
14LEEGukmyung0.10%
15PARKSoonYoung0.09%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权比例
16KIMSeokHoon0.07%
17SEOGJungHwan0.07%
18HANJoonHwan0.06%
19RYUByungYel0.06%
20CHOIByungSup0.06%
21HANSangHeung0.06%
22HUHJaeHoe0.06%
23LEEYoungChan0.06%
24PARKBokSoo0.06%
25PARKDooHong0.06%
26YOOYoungHyo0.06%
27KIMYoungPill0.05%
28CHUNGMunHo0.04%
29HANJeeHoon0.04%
30JANGHeungSik0.04%
31JANGPyongJoo0.04%
32JEONDoGyu0.04%
33KILWonSup0.04%
34KIMByungWha0.04%
35KIMKyungJo0.04%
36LEEChanHyung0.04%
37LEEChangHee0.04%
38LEEInJae0.04%
39LEESunOuk0.04%
40PARKDaeWoo0.04%
41JEONGJinDong0.04%
42LEEEunHee0.02%
43NOHJongHo0.02%
44JIHyiJeong0.01%
45KIMSangMan0.01%
46LEEMinTaek0.01%
总计7.32%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权架构情况

GC持有绿十字(香港)77.35%股权,韩国私募股权基金Synaptic持有15.33%股权,46名韩国籍自然人共持有7.32%股权。

(三)其他说明

交易对方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企业名称GREENCROSSHKHOLDINGS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索尔兹伯里道3号天星大厦8楼810室
董事CHANGSUPKIM
注册资本368,671,138.28港元
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14766128
成立日期2010年7月5日

绿十字(香港)作为控股平台,全面持有其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业务主体。其中,绿十字(中国)是GC通过绿十字(香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血液制品公司,成立于1995年,位于安徽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854.702万元。

绿十字(中国)专注于血液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目前拥有白蛋白、静丙、Ⅷ因子、纤原、乙免及破免6个品种16个品规,现有4个浆站,2023年采浆量104吨,2017至2023年采浆量复合增长率13%。同时通过安徽格林克(销售

平台公司)代理进口白蛋白、重组Ⅷ因子及医美产品在中国地区销售。绿十字(中国)在凝血产品领域,特别是人源VIII因子方面具备产量、市场和品牌优势,同时还引入了重组VIII因子,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人源Ⅷ因子及重组Ⅷ因子销售权的血液制品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24]32086号】的《审计报告》,绿十字(香港)近两年(经审计)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78,284.4078,418.5877,039.99
负债总计13,763.3224,089.3621,479.35
所有者权益64,521.0854,329.2255,560.6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4,521.0854,329.2255,560.64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1-12月2021年1-12月
营业收入23,871.5923,290.8540,392.72
利润总额-1,486.20-2,517.452,114.75
净利润-1,212.04-2,327.092,241.8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2.04-2,327.092,241.82

(三)资产评估情况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879号),以2023年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收益法下评估基准日的被评估单位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4,521.0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67,736.49万元,评估增值103,215.41万元,增值率

159.97%。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GREENCROSSHKHOLDINGS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

(四)评估的关键数据

基于评估所采用的方法,绿十字(香港)全部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估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3年10-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永续
息前税后营业利润-217.84-262.03-266.47-271.01-275.63-280.35-285.16-290.07-295.08-295.08
自由现金流量-252.62-264.78-267.21-271.76-276.40-281.14-285.96-290.89-295.91-295.08
折现率11.65%11.65%11.65%11.65%11.65%11.65%11.65%11.65%11.65%11.65%
折现期(年)0.12500.751.752.753.754.755.756.757.750.00
折现系数0.98630.92070.82460.73860.66150.59250.53070.47530.42573.6541
自由现金流现值-249.16-243.78-220.34-200.72-182.84-166.57-151.76-138.26-125.97-1,078.24
营业价值-2,757.64
加:溢余资产3,100.83
非经营性资产26,254.41
未合并子公司投资144,267.37
企业价值170,864.96
减:有息负债3,128.48
股东权益价值167,736.49

(注:绿十字(香港)拥有长期股权投资,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4,267.37万元。)

(五)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绿十字(香港)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绿十字(香港)100%的股权,绿十字(香港)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绿十字(香港)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87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绿十字(香港)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64,521.08万元,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绿十字(香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7,736.49万元,增值率为159.97%。

2、对于血液制品行业,国家自2001年5月起不再批准新的生产企业,对生产企业实行总量控制,目前国内正常经营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不足30家,且少数企业拥有多张生产牌照,行业的壁垒较高,生产企业牌照资源非常稀缺。绿十字(中国)是GC通过绿十字(香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是国内少数同时拥有人源Ⅷ因子及重组Ⅷ因子销售权的血液制品企业,是稀缺的标的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全资控股一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新增一张生产牌照,新增4个在营单采血浆站,新增2个省份区域的浆站布局,为公司整合行业资源、拓展新浆站开辟新的路径,从而加速提升公司的规模与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基础,同时考虑血液制品行业的高壁垒性、稀缺性,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以人民币1,820,000,000元(含税)收购绿十字(香港)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该事项已获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复并完成相关评估备案。

五、股份购买协议主要内容

卖方:GCCorp.(以下简称GC);

SynapticHealthcare1stPrivateEquityFund(以下简称Synaptic);46名韩国籍自然人股东。

买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博雅生物)

(买方和卖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但视上下文需

要,“一方”或“各方”也可指作为一方的买方和作为另一方的卖方。)第一条购买和出售

1.1购买和出售

1.1.1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满足或被书面豁免(除了按照其性质应在交割日被满足的条件)以及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录和附件)的条款和条件,在交割时,买方应从每一卖方购买、取得并接收,且每一卖方应在交割时向买方出售并交付本协议附录中该卖方名称所对应数量的出售股份。

1.1.2除非对所有出售股份的购买同时完成,否则买方无义务完成任何出售股份的购买。

1.2购买价格

1.2.1出售股份的总购买价格应为人民币1,820,000,000元(“购买价格”)。

1.2.2本协议签署后及多数卖方或其关联方向买方返还意向金后的二(

)个工作日内,买方应以即时可用的人民币资金电汇人民币182,000,000元至托管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如果买方未能根据本协议支付合同保证金,卖方应有权终止本协议。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合同保证金应不退还给买方。

1.3付款流程

1.3.1买方取得ODI批准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向GC.和Synaptic(合称“机构卖方”)支付人民币168,680,575元(相当于机构卖方对应的购买价格的百分之十(10%))(“首期款”)(各机构卖方应得的金额已列明在附录中),首期款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至多数卖方至少在买方支付首期款前三(3)个工作日指定并书面通知买方的每一机构卖方的银行账户。

1.3.2首期款支付后的十(

)个工作日内,合同保证金(连同其应计利息,扣除合同保证金利息的预提税(如适用))应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返还给买方。

1.3.3在交割日,买方应(i)向各个人卖方支付购买价格减去预留税款(如适用)的金额(“个人卖方交割款项”)(各个人卖方应得的金额已在附录中列明),(ii)向各机构卖方支付购买价格减去(A)首期款的金额,(B)预留税款(如适用),以及(C)个人卖方交割款项后的金额(“机构卖方交割款项”,与个人卖方交割款项合称“交割款项”)(各机构卖方应得的金额已在附录中列明),交割款项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至多数卖方至少在交割日前三(3)个工作日指定并书面通知买方的每一卖方的银行账户。为免疑义,买方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款项应全额支付而不扣减任何转账手续费或其他银行费用。为明晰起见,各卖方应得的交割款项的金额在附录中列明。第二条公司交割及交割时应交付事项

2.1交割

出售和购买出售股份的交割以及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其他交割时应交付事项的交付(“交割”)应同时在以下地址进行:

(i)Bae,Kim&Lee的办公室,其地址为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3号乐成行2楼205室,以及(ii)GCChina的办公室,其地址为中国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淮南经济开发区国庆东路26号。交割日应为

协议中规定的先决条件(不包括根据其条款在交割前无法获得满足的条件,但应以该等条件的满足或放弃为前提)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后的三(

)个工作日,或(ii)买方和卖方共同同意的其他日期。买方应自交割日起成为出售股份的实益所有人。

2.2交割时应交付事项

2.2.1买方在交割时应交付事项。在交割时或之前,买方应向卖方交付(或促使他方向卖方交付)以下事项:

1)将交割款项支付至多数卖方至少在交割日前三(3)个工作日指定并书面通知买方的每一卖方的银行账户(为免疑义,各方同意并认可交割款项可能因为转账流程延误的原因无法在交割日当天到账至该等银行账户,但转账流程将在交割日不可撤销地发起);

2)就出售股份的加盖印花且完整签署的转让契据;

3)交付由买方按照本协议的格式适当签署的、针对协议中所列的公司和每一公司子公司所有注册董事的免责和弃权函原件;

4)适当签署的以买方为所有出售股份的受让方的购买票据;

5)买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被要求交付的或卖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而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文件或文书。

2.2.2卖方在交割时应交付事项。在交割时或之前,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或促

使他方向买方交付)以下事项:

1)卖方适当签署的以买方为所有出售股份受让方的转让文书及代表出售股份的股份证书;

2)适当签署的以买方为所有出售股份的受让方的出售票据;

3)就出售股份的加盖印花的转让契据;

4)各卖方(如为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董事会决议副本,批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授权任何董事签署本协议、出售股份的转让契据、出售票据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副本应由各卖方(如为公司或其他实体)一名董事核证为真实正确;

5)各卖方(如为公司或其他实体)的股东会决议副本(如果根据相关法律、其组织性文件或其股东间/成员间/合伙人间协议的要求该卖方转让其持有的出售股份需经股东会批准),批准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该等副本应由各卖方(如为公司或其他实体)一名董事核证为真实正确;

6)公司现有董事以契约形式签署的辞职信,确认该等人员对公司没有任何追索权或权利主张,无论是补偿、报酬、离职补偿金、费用、损害赔偿或任何其他权利主张等。该等辞职信应在交割时生效,其格式和内容应令买方满意;

7)被收购公司的资质证照、注册证书、公章和印鉴、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如有)及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8)法定记录、股东名册、董事及秘书名册、押记名册、重要控制人名册、会议记录、股份证书、支票簿、支票凭证、银行对账单和账目文件、银行物品、会计账簿、合同、契约、税务报表、保险合同及其他账簿、记录、所有财产所有权凭证、所有被收购公司的税务申报单和税务评估;

9)协议中提及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复本,经公司董事核证为真实正确;

10)由公司的注册代理人核证为真实准确的最新的公司股东名册及董事名册原件,反映根据协议在交割时向买方转让了所有出售股份及公司董事的辞职;

11)卖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被要求交付的或买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而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文件或文书。第三条重要的先决条件

3.1卖方履行出售义务的先决条件

卖方在交割时履行转让出售股份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被满足且令卖方满意(或被卖方书面豁免)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批准。交割前需要获得的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如适用)均已获得(通过适用的等待期限届满或其他方式获得)。就上述目的而言,即使某项政府批准附有任何条件,该等政府批准应被视为已获得。

2)履行。买方应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满足并遵守了本协议要求其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履行、满足或遵守的所有承诺事项。

3.2

买方履行购买义务的先决条件

买方在交割时履行购买出售股份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被满足且令买方满意(或被买方书面豁免)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

1)内部批准。公司已作出有关同意下述事项的董事会决定和股东会决议:

(i)同意该公司签署、履行及交付本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ii)同意本次交易,即

同意将全部出售股份转让给买方,将买方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登记册及向买方发行股票证书,全体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类似权利(如涉及)。

2)代理销售协议。在本协议签署日或之前,格林克应已与GCBiopharmaCorp.就ALB和GGF的进口以及与GCWellbeingCorporation就透明质酸(与ALB及GGF合称“标的产品”)的进口达成新的分销协议(统称为“经销协议”)且在有效期内,该经销协议应包含以下关键条款:(x)只要GCBiopharmaCorp、GCWellbeingCorporation及/或其关联方从事标的产品的生产和/或销售(包括指示、授权或许可任何第三方生产和/或销售标的产品),除不可抗力情形外,格林克将根据经销协议的约定持续拥有中国区代理权;(y)在2024-2026年期间,就前述每一产品,承诺供应数量不少于一定数量,但前提是格林克每年的购买量不低于一定数量;供货价格不高于一定金额;后续每3年,根据国内市场年度增长情况,另行约定届时的最低供应量及最高供货价格;(z)在任一年度内,除非发生战争或自然灾害,如任一标的产品的实际供货量低于双方达成一致的最低供应数量,则供应商应在下一年度内额外供应差额数量的105%予以补足。

3)《技术转让合同》应已被终止,且多数卖方已签署一封《确认函》,确认被收购公司可永久地继续使用相关技术(对价即为绿十字中国此前已支付过的对价),并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已提供了被收购公司目前生产运营所需的全部的技术资料;以及多数卖方将在交割发生后豁免被收购公司在《技术转让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如有)。

4)RCPS转换。所有优先股应已被转换为同等数量的公司普通股(为免疑义,即11,049,052股优先股应已转换为11,049,052股普通股)。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本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2、为高效推进交易进程,在本次交易事项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后,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交割、工商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相关事项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血液制品企业,坚守“传递爱与生命”的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血液制品企业”。国内血液制品企业经过并购、重组,使得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作为华润医药的血液制品平台,一直以来持续在积极寻求合适的标的及并购机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全资控股一家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新增一张生产牌照,新增4个在营单采血浆站,新增2个省份区域的浆站布局,为公司整合行业资源、拓展新浆站开辟新的路径,从而加速提升公司的规模与核心竞争力。此外,绿十字(中国)在凝血产品领域的深厚积累,特别是其VIII因子的卓越生产能力、广泛市场网络和品牌影响力,与公司现有优势资源形成协同与互补。公司与GC签署相关战略合作协议,以及绿十字(中国)全资子公司格林克与GC及相关方签署相关产品代理销售协议,进一步奠定了长期合作基石,从而加速公司“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化业务布局。

本次收购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收购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经核查,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独立董事认同本次收购行为涉及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以及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收购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收购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并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收购绿十字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股份购买协议》;

5、《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GREENCROSSHKHOLDINGS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GreenCrossHKHoldingsLimited审计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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