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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基本情况: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领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申请于2023年6月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1次审议会议审议,于2023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83号文批复同意注册。本次变更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拟变更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段奇、高晓普,现拟变更为陈敬波、蒋海英。变更事由:2024年5月1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其因为其他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给予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威领股份为消除上述影响,并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00010)等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务的要求。

变更后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陈敬波,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101301229,现就职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9年;蒋海英,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0100404,现就职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4年。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签字人员陈敬波、蒋海英同意承担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其签字人员段奇、高晓普签署的相关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变更后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或签字人员陈敬波、蒋海英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变更前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威领股份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柳志伟张少轩
董事长:
邵亚良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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