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10:0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专项审计机构并重新出具《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840101号)、《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及截止2023年4月30日止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2024]京会兴专字第 00840020 号)等报告。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