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东主持,公司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价值,回购价格不超过47.9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