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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监事:倪瑶女士(监事会主席)、田冉先生、胡远航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以上监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监事简历

倪瑶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监事会主席。倪瑶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田冉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至今在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副总工程师,安徽琥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田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48,462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远航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合肥滨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城建北城置业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城建新站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胡远航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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