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与确认,上述存在交易的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