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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德: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张苏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54号),公司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695.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163,75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4.3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486,949,965.6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48,267.69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6,801,69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5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孙公司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110908202310208正常使用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110908202310606本次注销
惠州市鑫金泉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44232101040015329本次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

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鑫金泉精密刀具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存放在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且账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090820231060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支行(银行账号:44232101040015329)的注销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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