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西花岗幸福城保障房项目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信托计划概述
1、基本情况
因西花岗幸福城保障房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公司拟委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发行西花岗幸福城保障房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收款权收益权信托计
划,计划融资 8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 30 个月,并由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 年 1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发行西花
岗幸福城保障房项目信托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发行西花岗幸
福城保障房项目信托计划在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信托协议的具体情况
1、委托人:本公司
2、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3、保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账户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
分行
4、财产收益权:信托期限内,经营和处置以公司与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幸福城保障房《委托代建合同》而享有的委托代建合同收款权产生
的所有收入而获得未来收益的权利
5、融资金额:8 亿元人民币
6、融资期限:30 个月
7、融资成本及支付:7.38%/年
8、信托收入支付时间:最后一期信托收入支付日为信托终止日,其余各期
信托收入支付日为信托存续期间的每年 3 月 21 日、6 月 21 日、9 月 21 日、12
月 21 日。如遇非工作日,则信托收入支付日顺延,至非工作日结束后的第一日。
9、资金用途:用于支付幸福城保障房项目工程建设款。
10、担保方式:此次信托计划由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2 年 2 月
9 日,经集团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为本公司(含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授权额度为 25 亿元人民币,担保授权(签署担保合同)的时间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信托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立非银资金
筹集通道,增加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