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建先生、李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附:候选人简历李建先生,195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9月至1997年9月,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电视节目制作专业。1988年7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电视台灯光科科长; 2019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总监,现任工程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历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现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李建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敏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9月至2004年7月,先后就读于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和法学专业;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2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委会执委、高级合伙人、律师;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敏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