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4-056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7月15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尚文化”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87,120,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2,331,393.44元,超募资金的金额为960,363,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70342),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创意制作及综合应用中心建设项目 | 64,283.97 | 64,283.97 |
2 | 创意研发及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5,416.25 | 5,416.25 |
3 | 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1,496.62 | 1,496.62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 | 60,000.00 |
合计
合计 | 131,196.84 | 131,196.84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
(一)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