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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龙集团”)

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公司之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品众”)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所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一”)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一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一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2、为了保持子公司在媒体端的信用额度和付款账期,提升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付通”)签署了《保证合同》,就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所签署的《2024年度代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二”)项下北京品众应当履行的服务费的支付等义务,向深圳奇付通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9,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额度的审批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子公司提供12.13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

的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事宜的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总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符合要求的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根据上述授权,公司对北京品众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2,8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已为北京品众提供的担保额度为43,614万元,尚余担保额度29,18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北京品众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7,234万元。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

3、法定代表人:冯毅

4、注册资本:14,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棋牌室);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品众创新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00%。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133,904.0657,637.7476,266.32108,287.2832,939.8475,347.45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09,674.281,314.87967.24497,280.272,599.061,608.76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龙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一:北京品众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所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一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一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天龙集团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二)天龙集团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主合同二: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2024年度代理合作协议》;

2、担保额度: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9,000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二项下北京品众应向深圳奇付通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借款充值额对应的金额;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北京品众违反主合同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深圳奇付通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北京品众应当向深圳奇付通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和款项。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共121,300万元,公司已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1,670万元,尚余担保额度39,63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含反担保、业务担保)为63,22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54%。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8,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150万元。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品众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1202202407081425);

2、天龙集团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1202202407081425BZ-1);

3、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2024年度代理合作协议》(合同编号:

SZQFT-CRM-202403-000483);

4、天龙集团、北京品众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LM-SZQFT-R-202407-420)。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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