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8证券代码:873234 证券简称:科力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9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99,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修订了《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新疆科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3,92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起12个月内,即有效期至2024年8月15日。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15日。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3,921,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一 | 关于修订<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 14,778,480 | 100% | 0 | 0% | 0 | 0% |
二 |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14,778,48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彤、倪晶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